新型白酒的國家標準
1.新標準體現了規范和客觀
白酒的國家標準2006版已于2007年5月1日實施, 白酒新標準把新認定的香型行業標準納入國標,對各香型的白酒進行了規范化的定義,體現了白酒國家標準的廣泛性和規范化。
1.1 新國標規定了各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、產品分類、要求、分析方法、檢驗規則,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新標準將原來低度、高度的白酒標準合二為一,增加了定義、分類等內容,明確了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;質量等級分為優級、一級,去掉原標準中的二級,企業應對標簽的標注作出調整;高度酒的上限由原來的59%vol調整至68%vol,低度酒的下限由原來的35%vol調整至25%vol;具體的理化指標都作了相應調整,對白酒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1.2 感官要求中加上了重要一條,“當酒溫低于10℃時,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或失光,10℃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?!?。這句話對消費者、生產者及監督者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
這一句增補對于低度白酒低溫沉淀問題,向前推進了一步。如低度白酒由于呈香的油酸乙酯、亞油酸乙酯、棕櫚酸乙酯引起的低溫下微量沉淀,體現了對于事實的客觀和公正。因為中國白酒是傳統的民族產業,神秘復雜而又科學的傳統微生物發酵和蒸餾工藝,使得最終生成了超過100種的香味物質。這些物質豐富了獨特風格的中國白酒,盡管這些物質在低溫下會發生沉淀,但它完全是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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